《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交通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意見》(簡稱《意見》)近日印發(fā),明確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保證金制度、支付擔保制度、信用應用等內容,特別是在實名制管理中明確了電子考勤要求,并結合交通工程特點,創(chuàng)新性優(yōu)化保證金和支付擔保制度,更加契合交通工程實際,更具操作性。
《意見》強化了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明確勞動合同應當包含施工內容、計價方式、工資標準、支付周期、支付時間等內容,先簽合同后進場;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本單位和承包項目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具體實施,及時、真實、準確反映項目現場農民工考勤信息。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得到細化,《意見》明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每月至少一次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明確了建設單位每月保障農民工工資專戶金額占進度款的比例,對項目機械化程度較高、用工較少的標段,可以結合工程實際測算具體比例。
根據《意見》,政府投資的項目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留存一定比例計量款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者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供保函。《意見》對同一設區(qū)市內或每個施工標段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者保函明確了上限;將繳存工資保證金金額與信用等級相結合,細化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明確、細化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的條件,規(guī)定保證金退還期限;優(yōu)化了支付擔保制度,明確了支付擔保形式和擔保金額比例,將支付擔保金額與建設單位信用等級相結合,形成差異化支付擔保。
江蘇交通綜合執(zhí)法機構將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和曾經發(fā)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參建單位加大檢查力度,必要時進行預警通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采取扣減單位信用評分、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